湖北广水:审计促该市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来源:湖北省广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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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广水市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下发了《广水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近期,该市审计局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中,针对发现的医疗求助政策宣传不到位,救助程序复杂,救助时效性较差,受救助范围较窄、救助比例较低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制度建设力度,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的审计建议。

该市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了《办法》。《办法》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贫困户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纳入到救助对象。《办法》规定,门诊救助采取定额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年救助30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年救助500元,直接拨款到福利院。住院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予以基本医疗救助,超过的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赔付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内按30%、3-5万元按40%、5万元以上部分按50%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予以全额基本医疗救助和全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精准扶贫户、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该办法也有了统一标准。《办法》强调,医疗救助采取限时结算救助(一站式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进行结算,救助截止时间为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时间的下一年度内,逾期不予办理。《办法》要求,该市民政局要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认真审定救助对象;市财政局要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市卫计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服务质量的监督,防控虚假、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市监察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或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求助资金的工作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伍俊俊)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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