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坚持“三个相统一”审慎评判审计事项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审慎评判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等审计事项的有关规定,坚持揭示问题与促进发展、坚持原则与区别对待、坚守底线与审慎评判相统一,精准识别、准确把握审计事实和审慎评判之间的关系,有力推动了全市改革发展。

一是揭示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坚决依法查处重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又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举措与现行制度规定、先行先试的无意过失与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因体制机制及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共性问题与重大违纪违法个性行为、一般性规范问题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出于公心与谋取私利等界限,鼓励、支持、包容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和创新举措。

二是坚持原则与区别对待相统一。坚持把依法审计作为第一原则,要求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循法定程序,敢于动真碰硬,认真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同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对照湖北省审计厅《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20种情形,审慎评判,区别对待。

三是坚守底线与审慎评判相统一。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做到有问必审,执审必严,应审尽审,始终坚守底线,不放过一个疑点和问题线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及时上报,坚决防止内部消化,不了了之。在此基础上全面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审计情况进行集中审理,发挥集体智慧,实事求是地研判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包容创新的容错试错机制,旗帜鲜明支持创新创业。(童清萍 柯鹏)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