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等39个省直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了本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及时向社会公众“晾晒”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广东省首批由被审计单位主动进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标志着广东省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今年以来,广东省审计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督促指导、推动公告、促进整改的原则,积极督促指导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单位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告整改结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细致指导审核,对整改结果公告工作进行事先告知、事中督促、事后检查,提供公告范本,严格审核把关,指导被审计单位及时、完整、规范地公开整改结果;三是坚持完整公告,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此次公告应当覆盖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全部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应公开问题性质和主要事实、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审计决定执行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追责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有助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倒逼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底,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397个问题中,有24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已上缴财政资金5029.09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2670.83万元、调账处理资金10275.13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884.9万元、减少财政拨款519.83万元、通过规范管理等其他方式整改资金30761.56万元,推动了74个项目加快进度,促进各部门制定完善了63项制度,其他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广东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督促。(祝青)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