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实施“八个统一”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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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为切实落实好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政府出台了《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 “八个统一”,以此规范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工作。

统一建立中介机构库。海安市审计局负责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中介机构方可参与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

统一审计资料目录。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审计项目按照统一规定的送审目录,由建设单位编制结(决)算资料后,建设单位能够承担审计工作的,由建设单位实施审计,建设单位不能承担的,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予以审计。

统一摇号分配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可考虑由建设单位组织纪检、审计、建设等部门人员在海安市投资审计管理系统摇号随机分配入库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统一审计组织程序。项目摇号分配初审单位后,建设单位通知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外聘社会中介机构3日内确定参与项目的主审人员,主审应检查送审资料情况,如有缺项,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及时补齐。项目主审应在接受资料5日内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项目的目标、重点、人员分工以及完成时间等,并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实施。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安排下,进行现场踏勘,与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核对(简称对账)。对有争议事项及工作进度情况应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审计局反映。规模以上项目初审实施完毕后,由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核定单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确认作为结账依据。建设单位在初审基础上及时组织项目复审,根据摇号确定的复审单位,在初审单位移交资料后3日内通知复审单位实施审计,项目实施完毕后,复审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移交相关审计资料。规模以下项目或比较简单的项目可经集体研究确定只实行一审制。

统一争议处理办法。建设单位组织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出现争议事项时,可书面提请市审计局派专业人员参加协调并形成书面协调意见予以落实。

统一考核办法。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在实施项目结(决)算审计过程中,接受市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局组织对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实施抽查和考核,并根据抽查情况和考核结果,结合各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之一。

统一结算标准。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报酬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统一标准执行,项目实施结束后,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凭正式发票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从财政预算或项目成本中支付。

统一组织领导。建立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审计领导组,负责研究工作计划,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审计局、财政局、公管办、各区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在领导组的组织领导下,审计局负责人和工程审计人员分工挂钩各区镇、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吉远忠)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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