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多部门协作配合 “五措施”提升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
【来源: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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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督查、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重庆市璧山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着力提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督查审计等单位监督合力的实施意见》,采取“五措施”着力提升全区监督合力。

一是建立事前协商机制。年初,针对年度巡察审计结合(以下简称“巡审结合”)方案做好计划统筹,区审计局在巡审结合的项目原则上将巡察对象全部纳入当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同时做好力量统筹,巡察组、审计组应安排专人配合对方开展好巡察和审计工作,确定好人员分工,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巡审结合期间审计组组长可兼任巡察组副组长。

二是建立事中配合机制。巡审过程中,巡察组和审计组按程序和规定可函请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到资源共享。在发现问题或线索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后及时与对方沟通交流,便于开展进一步了解(调查)核实。由巡察或审计移送至区纪委监委的问题(案件)线索,区纪委监委应在3个月之内反馈处理结果;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应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

三是建立结果共用机制。巡审结合期间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在巡察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案件)线索,由区委巡察办和区审计局协调后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区委组织部将巡察(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整改督查机制。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区考核办将巡察审计对象的巡察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区督查办牵头,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久拖不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屡审屡犯”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察督办;区纪委监委牵头,对巡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措施不力、屡审屡犯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首先,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巡察办、督查办、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分析和制定对策,积极探索协作配合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督合力。其次,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巡审事前、事中、事后相关情况资料属保密内容的,知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保密规定,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丁敏)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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