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纪巡审联动”机制 提升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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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与县审计局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纪巡审联动”五项机制,拓展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提升问题分析处理能力,强化对基层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日常联系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作配合工作;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巡察办综合科、审计局法规科负责人作为日常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系等事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会商协调有关事项等。

二是信息交流机制。建立计划会商制度,审计局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和县委巡察办及时沟通,同时征求县纪委监委意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县纪委监委、巡察办对发现问题在允许范围内及时向审计局通报,审计局同时将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抄送县纪委监委、巡察办。在同一单位开展巡审联动时,做到每周信息互通并共同分析研判。

三是线索移送机制。明确移送范围,发现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审计局,发现有党员涉嫌违纪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规范移送流程,在向对方移送问题线索前应当事先沟通,经接收方确认属于本单位业务受理范围且符合移送条件的,再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对于移送的问题线索,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对方反馈办理情况。

四是配合整改机制。在履职过程中需要对方协助配合的,可以出具《协作配合工作联系单》商请对方配合;强化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审计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将近三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回头看”。

五是人员管理机制。巡察办可商请县审计局抽调工作人员参加巡察工作,在抽调期间服从巡察组的统一管理,并由县委巡察办出具工作情况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协作配合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张银娟 张艳艳)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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