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关于落实“两统筹”工作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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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工作,进一步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落实“两统筹”工作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全区各级审计机关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审计项目计划统筹。一是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以统筹审计项目为抓手,以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三大板块”为平台,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方式,科学统筹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完善审计计划管理机制,对本级政府及其一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审计一次,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二是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应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严格遵守现场审计的有关规定,控制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严格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审计任务,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撤离审计现场。如需继续核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疑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在现场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对超过时限尚未核查完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要严格审计人员抽调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资源配置效率,确需抽调下级审计机关人员的,本着“以审代训”的原则,应在下达审计计划时告知下级审计机关,着力提高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能力水平。三是创新计划管理模式。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逐步建立被审计对象数据库、审计机关人才库和审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执行与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有效落实。科学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尽量安排由同一个审计组对同一个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有效缓解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复进点,不断提高审计项目统筹的实效,扩大审计覆盖面。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审计项目特点,优化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统筹融合预算执行审计与政策跟踪审计、政策跟踪审计与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及专项审计,要本着“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的原则,强化审计机关之间的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发挥全区三级审计机关的整体合力。明确牵头处室,负责统一协调相关处室,探索实行模块化审计组织方式开展审计。要根据审计项目需求,为不同审计项目量身打造具有合理专业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具有较强互补性、融合性的审计团队,实现审计组人员能力和结构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最佳聚合效应和整体合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审计成果共享运用。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纵向和横向的沟通衔接,按照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全区各层级审计资源,优化整合各类审计力量,坚持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加强审计信息和成果共享,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紧盯整改不放松,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促进被审计对象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实行整改挂账销号机制,对整改不力的,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促进整改工作落实,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着力推进全区审计工作“一盘棋”。(刘亚欢)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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