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审计监督与组织人事贯通协作 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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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贯通协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和组织人事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为推动重大政策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审计计划协作配合。《通知》明确,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应坚持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原则,在审计计划确定、对象管理、审计重点等方面加强沟通配合。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合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名单,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效能,推进审计全覆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根据单位性质、职权大小、资金规模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更新维护。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加大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

二是加强日常工作协作配合。《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贯通配合的相关工作,确定1个内设机构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具体事宜。建立日常配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门可向审计机关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有关情况,审计机关可向组织部门了解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相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约谈函询等方面情况。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审计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审计机关及时通报日常掌握和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协作配合。《通知》强调,组织部门、审计机关要用好用活审计结果,推进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监督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审计机关要实事求是作出审计评价,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画像”,及时通报审计结果,移交审计发现涉及干部的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及完善制度提供重要参考。组织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通知》强调,组织部门、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加强审计贯通协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日常沟通、结果互通,切实加强对贯通协作事项的集中管理、跟踪督办,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李雪)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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