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采取三项举措深入推进审计“两统筹”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7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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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今年以来,江苏省审计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审计“两统筹”,为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做好保障、打牢基础。

一是编制厅本级全年“两统筹”工作要点,压实统筹责任。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编制厅本级“两统筹”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对全年审计项目统筹融合实施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统筹方式分类明确统筹实施项目和事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审计项目融合实施的事项,由统筹方编制审计操作要点,为被统筹方操作实施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汇总提炼成果打下基础;对涉及同一审计对象且审计内容存在重合的多个项目,按照“六统一”原则合并组织实施,在审计结束集中征求意见后,分项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及同一审计对象但审计内容不同的多个项目,由先进点的处室牵头与被审计单位对接,统筹协调其他处室实施审计,避免与被审计单位多头联系,多头索要资料。

二是编制上半年与审计署南京特派办“两统筹”工作要点,细化统筹举措。去年,江苏省审计厅与审计署南京特派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江苏审计“两统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统筹协作机制。今年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分阶段统筹项目计划、部署安排工作。根据1至5月南京特派办在江苏省内的审计项目,江苏省审计厅梳理今年安排的与其在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等存在重合的审计项目,研究制定了1至5月与南京特派办审计“两统筹”工作要点,明确双方需要重点统筹的审计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审计区域和被审计单位,以及需要把握的统筹工作原则,推动“两统筹”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双方均要开展审计的同一个审计对象,共同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进行,避免多头联系、多头审计。在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中,采取“混合编组”“分片包干”等组织方式实施审计,明确双方审计范围,协同推进实施。审计或延伸审计过程中,如果一方已对相关事项或单位开展过审计,另一方可考虑借鉴利用相关审计成果满足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成果共享。

三是提前制发全年统一组织项目工作方案,加强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着眼于加快构建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江苏省审计厅提前研究部署,编制年度内全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工作方案,于近日统一印发。方案明确了有关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为各级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谋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审计争取了时间、提供了指导,有效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处)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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