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通知开展疫情防控协同审计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协同审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的源头治理作用,形成合力强化审计整体效能,推进对省级医疗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协同审计工作,切实减轻医院等单位负担。

《通知》明确,通过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内审机构紧密配合、协同审计,全面掌握省级医疗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物资的总体规模、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等;坚决遏制疫情防控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问题,促进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有效监管、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重点关注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接受情况、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情况、掌握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通过推进协同机制建设,助力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协同审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要建立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审计组织方式、内容和资源等协同机制,省审计厅和省卫健委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减少重复性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各相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协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要规范材料报送,建立完善审计相关材料及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审计信息等阶段性材料按规定方式时限向省审计厅报送备案。要强化协同研判,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熟悉本行业政策和本单位情况的优势,将一时难以解决或其他共性问题及时反馈审计部门,省卫健委加强协调指导,促进实现内部审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动问题“即审即改”取得实效。(杨丽萍)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