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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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近日,青海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审计理论研究,有利于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审计事业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各级审计机关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推动审计机关领导人才、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

《意见》明确,审计理论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紧密结合青海审计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统筹安排与独立研究相结合、立足省情与吸收借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审计工作发展规律,及时总结提炼审计工作实践经验,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形成一套管用、实用的研究成果,为审计实践提供指引。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科研管理,规范课题立项、过程控制和结题评审工作;加强审计科研基础建设,提高审计科研成果的共享程度,拓展审计科研成果的利用途径。建立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逐步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基础的骨干力量纳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调查研究方法开展审计理论研究,注重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确定理论研究的内容和方向,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结合审计业务工作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将审计项目实施中积累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总结和提炼,实现审计理论研究与审计实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建立健全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审计理论研究成果及其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各市(州)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向厅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厅机关各单位考评和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机制和制度上调动广大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理论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做到审计业务和审计理论研究一起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撰写审计论文,调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把审计科研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学会的职能作用,为开展审计理论研究搭建平台。改进审计理论研究管理和组织方式,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协调指导,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培育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分析研究的高手,造就一批审计理论研究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马清明)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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