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健全完善审计全覆盖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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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方式和保障措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审计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为指导,结合天津审计工作实际,对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公共工程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8个重点方面进行了整体设计,针对不同审计领域确定了不同的审计频率和覆盖周期,重点审计对象每年审计一次,一般审计对象5年轮审一遍。围绕改进组织方式,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在6个方面做了统筹谋划。一是发挥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平台作用。按照审计对象或事项的关联性,将各专业审计项目统筹纳入三大平台,一次性完成对多个项目或事项的审计,一般不再安排对单个对象的审计。二是发挥大数据审计的基础性覆盖作用。运用审计监督“一张网”进行日常监控,完善数字化审计模式,有计划地开展对某一系统、行业或领域的大数据全覆盖审计。三是发挥中长期审计计划的规划作用。以“五年轮审一遍”为目标,编制专业领域中长期计划,确定适当的审计手段或方法,合理测算并均衡配置审计资源。四是发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约束作用。做好各专业审计的设计论证,强化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审计计划有效执行。五是发挥审计项目管理的统筹作用。综合分析各个审计项目的专业性、关联性、时序性和成果共享需求,合理确定审计实施轮次,年初一次性下达,便于各处室总体安排、分步实施。六是发挥审计成果共享的对接作用。健全审计共享机制,规范审计成果质量标准,在编制方案、现场审计、审计报告等不同时段,相关审计项目之间及时对接需求、交换成果,实现“一审多果”。(王允昌)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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