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深入推进审计“两统筹”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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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审计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审计项目中,认真贯彻落实审计“两统筹”要求,切实把审计“两统筹”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减轻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负担,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是统筹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科学编制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增强审计项目安排的整体性。采用融合式、嵌入式、“1+N”等方式,统筹安排同一地区、部门单位全年各类审计项目,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财政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项审计等相结合。根据情况,将部分专项审计整合,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加强审计机关之间上下联动,做好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衔接,对涉及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重大事项,统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强化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横向整合,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涉及不同审计内容的,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一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尽量避免不同审计机关、同一审计机关不同业务部门对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的重复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对统筹开展的审计项目要精心组织,集中统一实施,由一个审计组一次进点,审计全部应审事项,确保所有统筹实施的审计事项取得实效。强化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做到“一审多项”“ 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二是统筹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发审计工作方案。对同一地区、部门单位同一年度实施的各类审计项目,只下发一个审计通知书,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各单项审计内容。统筹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财政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项目,按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统一制发审计工作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做好各审计工作方案的统筹衔接,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后明确各单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目标、审计重点、组织分工等。

三是统筹形成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报告、下达决定。审计现场结束后,各类单项审计根据情况分别形成征求意见稿,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应同时征求被审计对象本人意见。各类单项审计应依规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各单项审计发现问题,若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则同时纳入单项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否则仅在单项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统筹实施的各类单项审计项目,应按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统一下达审计决定,不再单独另行下达。

四是统筹出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结果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对同步开展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按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一并出具1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1份结果报告。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有区别的,应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单独在相关部分予以表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按现行规定一并出具。(刘鸣韬)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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