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责任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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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威海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列入任前告知内容,通过早打“预防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意识,对保障新任“一把手”秉公用权、明晰责任和担当作为起到重要作用。

一方面贯彻落实全覆盖审计要求,分类明确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办法》根据市管领导干部就职领域的不同特点,按照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等分类细化告知内容,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作出明确。

另一方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首次加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内容。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办法》首次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列入任前告知内容,从贯彻执行上级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组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及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作出明确。

同时,《办法》指出,任前告知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领导干部提拔或跨系统跨行业平职交流时,结合组织谈话、任职培训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新任领导干部发放经济责任告知书。组织部门应将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应知晓的廉政纪律、财经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李晨瑜)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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