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进一步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配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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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审计办与区委巡察办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巡审联动”的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计划协商工作机制。《意见》规定,科学制定巡察和审计中长期联动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实现巡察与审计时间、内容、方式的有效结合和互补。区委审计办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时,应征求区委巡察办意见,区委巡察办可根据掌握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审计对象和重点审计内容的建议。区委巡察办在确定每轮巡察对象前,与区委审计办进一步会商提出本轮巡察与审计联动监督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二是建立业务协作工作机制。《意见》指出,加强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等协作配合,原则上年度巡察对象全部纳入当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实现巡察与审计监督全方位无缝衔接。巡察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驻,拟定巡审同步协作方案,在进点、实施、报告、整改等方面实现协作同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信息共享,按规定程序提供所需资料。需联动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的,共同选派人员组成专项协作小组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意见》指出,要加强和规范巡审联动的沟通路径,建立有序、高效的协作机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巡察组与审计组在实施巡审联动项目中应定期召开碰头会,互通情况,整合力量,避免在进驻期间不必要的工作交叉。建立重难点问题互助机制,就有关重难点问题在索取资料、谈话了解、核查取证等阶段进行互通互助。建立报告前沟通机制,在形成各自报告前,进一步研判沟通相关情况,形成一致意见。

四是建立成果互用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区委巡察办、区委审计办应按一定程序、一定范围及时共享结果,并加强结果分类运用。区委巡察办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落实巡察整改监督检查重点,及时将巡察结果以及发现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情况和问题反馈区委审计办。区委审计办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对于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区委巡察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在巡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等重大问题线索,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可及时移送区委审计办。(王千子)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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