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即墨区:用制度规范审计结论整改落实督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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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审计局出台了《审计结论整改落实督办制度》(以下简称《督办制度》),用制度规范审计结论整改落实督办流程,强化责任追究,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督办制度》明确将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审计意见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涉及的事项;责成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交办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整改落实的事项;以及向纪检监察等机关通报的事项等全部纳入审计结论整改落实督办事项的范围。

《督办制度》规定审计项目所在科室承担审计结论整改落实督办任务,并落实到人,督办人员应在审计结论性文书规定的执行期内,通过现场督查或电话催办等方式,督促、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执行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查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确定专人登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对号销账”制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应改尽改。

《督办制度》要求督办人员将被审计单位存在未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等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如有必要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审计局就被审计单位相关整改情况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报告,并提请列入区政府督查。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提交干部监督信息,对推诿拖延整改、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请本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严肃追责问责。并将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机关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推动审计结论整改落实到位。(王虎先 程蕾)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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