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法规审理助力审计全覆盖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来源:辽宁省锦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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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面开展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审计局充分发挥法规审理作用,按照省审计厅审计业务全链条管理要求,严把审计方案制定、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取证、审计征求意见以及审计报告等关口,大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较好防范了审计风险,助推实现高质量审计全覆盖。

一是高度重视法规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锦州市审计局把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同时,重视发挥法规审理在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方面的作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审理部门牵头落实、全局上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对审理工作提出工作思路、目标要求;分管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审理工作,制定审理工作日程表,倒排工期、确保每个项目审理落实落地;审理部门积极与业务科室对接,按时、按节点完成日常审理任务,确保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全覆盖”审理台账,切实提高审理实效。审理部门把从下达审计通知书到出具结论性文书的全过程,纳入审理工作台账,明确所有项目各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实现审计项目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倒查、可问责的全链条管理。针对审计通知书未按规定下达、实施方案分工不明确、个别问题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审计记录编制不规范、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及时与审计组沟通反馈,要求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同时提醒审计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科学做好审计评价,有效保证了审计项目规范运行。

三是实现报送审理和现场审理结合,总结成果、固化经验。审理部门对一般项目实行报送审理,对重点项目实行现场审理,在审计征求意见阶段增加一次性集中审理,有效避免了现场审计返工、审理任务过于集中压力大等问题,确保按时完成53个审计项目的审理任务。同时,审理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审理模板,推广运用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助力审计全覆盖不断向纵深推进。(刘红)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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