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采纳审计建议 规范国有文化企业运行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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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印发实施《青岛市市直国有文化单位“双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和《青岛市市直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填补该市国有文化企业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激发文化单位的活力、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市审计局在对该市市直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文化企业在发挥社会效益、创新转型发展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客观揭示和反映文化企业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审计发现,市直文化企业及其负责人存在无具体考核约束、薪酬发放需规范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该局立即以审计信息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对市直文化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管理机制,明确细化薪酬项目和标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指出,相关问题确实需要规范,有依据有考核是必要的,要求有关部门借鉴省和兄弟城市做法,规范管理和约束机制。

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市委宣传部第一时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迅速落实,积极落实整改,着力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推动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两项制度,并已通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予以印发实施。

新出台的《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将市直国有文化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按照文化单位的不同类别、经营范围、资产规模、主营业务和历史发展等不同特点,详细设置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大类考核的具体指标,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将市直国有文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纳入薪酬改革范围,其薪酬与其他类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保持一致,即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建立完善与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两个办法的出台,将有力调动文化单位负责人的积极性,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新活力。(高连云)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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