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完善纪委监委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来源:河南省洛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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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的工作衔接,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制定出台了《洛阳市纪委监委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提出,要畅通衔接渠道。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建立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衔接相关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市审计局计划管理督察科负责日常联系具体事宜。凡需提请共同商议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可由其中一方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机制》要求,要强化协作配合。双方在工作中需要对方协作配合的,对方应当予以协作配合。需要对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的,各自派员持介绍信、工作证和法律文书,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到对方单位日常联系部门提出申请,对方日常联系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机制》明确,要提升监督实效。市审计局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由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同步介入。发现相关问题线索,需要深入了解核实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开展初步核实。涉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室适时跟进,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开展审查调查。审计结束后,对审计部门移送的审计报告,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转负责联系被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室,由其作为日常监督的参考。

《机制》强调,要督促问题整改。对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立行立改”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加强督促,推动整改落实。对长期整改的事项,由被审计单位拿出整改方案,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督促整改进展,跟踪督办,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由市审计局建议,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共同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王锦志)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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