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审计力促提升小微企业园管理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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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经信局等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在全市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十条刚性措施(试行)》,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小而专、小而高、小而好”的企业成长平台。

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查中,发现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小微园未能按时建成投用;园区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不到位,无法满足入园企业需求;厂房转租现象较普遍且租金超限价,部分企业违规经营,小微园集聚效应未有效发挥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全市各地要加强小微园项目整体统筹谋划,要完善园区配套化设施,要强化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等。审计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对小微园建设管理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并由市府办和市经信局牵头着手制定相关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专题研究。

十条刚性措施对三个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园区规划标准和企业入园标准。对新建的生产制造类小微园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占比进行了规定;入园企业需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优先安排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入园,并对入园企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均做了具体规定。二是强化企业入园后管理。严格企业综合评价,入园2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规范厂房使用管理,入园企业购得厂房后未经批准不得转让,需转让的由属地政府优先回购,厂房一次性出租合同期限不得高于5年,租金支付周期不超过一年;明确了对入园企业予以清退的适用情形,打通退出渠道。三是加大对园区绩效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按照“五集五度”要求,健全完善小微园绩效评价体系,县级小微园和市级小微园分别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星级园区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激励政策和警示追责;明确属地政府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了住建等8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将小微园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专项巡察范围。(钱颖佩)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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