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查、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合力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注重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实和反腐倡廉,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意见》明确,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部门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沟通,有效对接。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征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年度相关工作时,应与审计机关建立专题会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应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5年轮审一遍;巡视巡察机构对审计发现存在重大或突出问题的单位,可以优先安排开展巡视巡察。二是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审计机关在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巡视巡察机构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相关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以向审计机关了解相关审计情况;巡视巡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审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巡察工作,并提供拟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审计情况。三是注重融合,成果共享。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强调,要在推进落实上强化措施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和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责任。要抓好工作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联席会议),通报协作情况,研究重要事项,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张勇 黎谋)
责任编辑:高天 |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