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出台制度激活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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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和基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优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形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着力激活“休眠”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019年下半年,温州市审计局在温州市卫健委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市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4年来无成功核准案例,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操作性不强等。为此,审计建议有关部门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卫健委牵头研究细化政策措施。

市卫健委和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慈善总会等6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出台上述通知,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救助对象条件认定。细化身份认定程序,由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对无法核实的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查;除低保、低边和特困供养对象外,将110或120转运的流浪乞讨等各类经济困难人员纳入“无力支付患者”认定范围。二是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简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程序,明确实施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每季度末登录信息系统向基金经办机构提交基金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基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卫健委和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慈善总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重大事项讨论和难以认定对象的联合审查等,统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朱锡年)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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