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采纳审计建议 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向全省各市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联合工作小组和相关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度,提升受惠农民享受政策的满意度。

2019年下半年,海南省审计厅对省委省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事项中,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内容与省政府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要求不符合,存在贴息对象享受政策红利的范围过宽、未明确同一个贷款人年度内不能向不同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贴息等问题。审计建议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并以审计信息呈报省政府。省政府指示要求省金融监管局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把实事办好。

省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召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各市县政府以及省农信社等政策执行部门,召开全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会议,传达省主要领导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审计工作的批示精神,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在原政策规定的享受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范围贴息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供养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享受贴息政策”。二是在原政策规定“对同一借款人年度内在同一金融机构多笔贷款累计总额10万元的部分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在多家金融机构有贷款的,只对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给予贴息”,杜绝了避免贷款贴息成为“唐僧肉”人人有份、借款人同一年度在多家金融机构领取财政贴息等问题。

至此,审计监督打通了金融领域扶农助农惠农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助力农民充分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红利。(邓博峻 钟宇靖)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