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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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北京市区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交接制度》)。《交接制度》立足北京市情,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2014年《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而成。

《交接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对象、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四方面内容。离任交接的对象包括由市委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市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区党委、政府;市级法院、检察院;市属高校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交接制度》规定,在上述领导干部任免决定宣布之日起1个月内,需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填写《北京市区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做好资金、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8类主要经济事项的交接。领导干部交接工作主要由经济事项清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履行监督职责,清查小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财务、内部审计、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交接制度》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离任经济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中存在隐瞒重要经济事项、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一是有利于推动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发挥内审机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三是有利于摸清家底,确保接任领导能够迅速掌握全部经济活动情况,同时也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刘曼莹)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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