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革故鼎新跑出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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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完善投资审计制度体系,强基固本打造投资审计质量高地,锐意创新构建投资审计管理全新模式。2019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投资审计经历着凤凰涅槃的嬗变,在转型发展的赛道上跑出了“加速度”。

优化顶层设计,以制度保障转型成效

近年来,审计署、省审计厅对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一系列要求,其核心就是要保证投资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如何获得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如何从制度层面为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如何为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盐城市审计局行动早、措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统筹谋划营造良好环境。投资审计转型发展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需要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盐城市审计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投资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说明依法履职的权限范围,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立项的四点意见,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认可,并正式发文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各有关单位。投资转型发展也不是市本级独善其身的事情,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进。该局对9个县(市、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开展家家到调研,针对各地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动力不足、阻力较大的情况,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名义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转型发展的函》,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意见,突出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切实保障投资审计工作经费,积极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一系列的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理解支持、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审计机关一体化推进的大环境。

与时俱进完善制度规范。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只有将规范投资审计的要求、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更好地指导纷繁复杂的投资审计实践,使具体的投资审计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该局提请市政府对2013年出台的《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对与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要求相悖的条款进行废除、修改,使市级层面指导投资审计工作的“最高”规范性文件更具权威性、时效性、指导性。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局投资审计内部管理制度,从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到完善投资审计程序,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到强化外聘机构管理,从出台管理办法到制定清单模板,构建了系统、规范、统一、详尽的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出台《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自行采购办法》《抽查复审办法》《决算归档资料清单》《跟踪审计内容及分工清单》《现场勘察管理办法》等10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提高投资审计质量,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明确分工构建监管体系。严格划分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责任,避免超越审计机关法定职权介入平等民事主体关系。针对建设单位以审计机关未出具审计结果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情况,专门印发《盐城市审计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函》,要求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及时规范办理结算和支付,杜绝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该局对以往投资审计工作经验进行梳理,形成《建设单位加强投资项目建设和结(决)算管理工作的建议》,帮助引导建设单位规范工程管理、防范工程建设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转变审计理念,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进行自我革命

任何改革措施的实施都必须以观念和理念的转变为先导。作为投资审计转型的推动者、践行者,审计人员必须首先打破思维惯性,树立全新的审计理念。该局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审计署、省审计厅下发文件的要点,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统一思想认识后,该局将解决以前年度“久审不决”项目作为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升级的切入点。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梳理,倒排工期,分类施策,彻底清理陈年旧账,确保轻装上阵。对于资料齐全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加快审计进度,尽快划上“句号”;对于基本具备审计条件、个别子项目资料不全的项目,对具备审计条件的部分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个别项目在以后的财务、经济责任等审计中予以关注;对于暂不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进入审计中止程序,待具备审计条件后再行审计;对于无法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调减审计项目计划,终止审计。

与此同时,该局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投资审计提档升级:实行项目数量扎口管理,坚持“少、深、高、精”原则,在充分调查审计需求和评估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实行审前调查进点制,列入年度计划的审计项目在正式进点前要进行详实的调研,填写《投资决算审计审前调查表》,资料不全、不完整的项目不开工审计;实行审计限时作业制,按照项目投资额大小,规定不同的审计作业时限,所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处室、个人考核;实行“跟”“审”分离制,跟踪审计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便终结,待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结算和编制财务决算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作为决算审计项目立项。

明确规范标准,以严格的要求构筑审计质量高地

围绕全面提高审计质量,该局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完善投资审计程序、统一投资审计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降低投资审计风险。

统一操作标准。制定《投资审计决算审计审前调查意见模板》《审计实施方案模板》《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模板》《决算归档资料清单》《跟踪审计内容及分工清单》《现场勘察管理办法》等标准性文件,实现审计业务操作标准量化。如在《跟踪审计内容及分工清单》中列出跟踪审计正、负面清单,要求对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未发现问题事项做好跟踪记录,实行项目跟踪审计季报告、年报告、总报告制度,相关资料均刻录光盘存档。

统一处理口径。按照“客观公正公允”原则,充分吸收全市审计系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法院系统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投资审计常见问题暂行处理原则》,确定了70条处理原则,为审计人员处理常见问题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有效控制了自由裁量权。该原则在系统内外产生积极反响,在大市区范围内全面推广执行,各县(市、区)也纷纷要求执行,市法院还专门邀请审计人员作专题业务培训,建立“审法”联动机制。

严格复查审核。坚持实行项目所在处室复核、处室交叉复核、投资处抽查复核的“三级复核”制度,进一步扩大抽查复审覆盖面;进一步严格抽查复审程序,要求抽审人员严格执行抽查复审资料交接、抽审作业时限、廉政等相关规定。统筹设定投资审计处、派出审计二处和投资审计中心三个投资审计处室职能,投资审计处相对独立,承担全局投资审计管理、协调以及复核职能,确保把严把好复核最后一道关口。

强化中介管理。抓住“作业时效、作业质量、作业风险”三个关键点,出台《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自行采购外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保证中介机构和人员高效高质廉洁参与政府审计。(张晓鸣 仲维林 薛梅 张晶)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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