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南州:出台抓紧抓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青海省黄南州是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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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黄南州出台了《黄南州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方案》指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解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屡审屡犯”等问题,探索创新建立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努力构建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监督服务作用。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整改协助部门要积极参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全过程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的整改情况;各级政府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审计机关要定期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法定整改期满后,向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结果报告和相应的证明佐证材料。二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的意见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等审计发现问题的督查力度,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审计机关报告延期原因;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拒不整改、屡审屡犯等问题,需要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推动落实的,可通过“审计+督查”的方式加强整改跟踪检查。三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协作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督查、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延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链条,推动形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有效发挥监督整改合力;审计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双驱动”机制,分别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和相关协助单位要对照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台账,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对账销号,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不定期组织“回头看”,持续跟踪督促。四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机制。审计机关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审计整改情况通报会,对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单位,总结其经验并推广;对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五是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新官要理旧账、旧官也要理旧账”的原则,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被审计单位因人事变动的,原任主要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问题整改工作,对配合不力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整改的,将移交州纪委监委建议组织处理。六是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方案》强调,要在抓紧抓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上强化措施保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从根本上解决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与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机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推进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梁建宏)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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