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构建“四梁八柱” 推动常态化质量检查走向规范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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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审计厅在审计质量检查探索一年多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审计厅审计质量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构建常态化质量检查的“四梁八柱”,推动审计质量检查工作从探索走向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省审计厅审计质量检查办公室要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开展全覆盖、常态化质量检查,要对厅机关所有业务处室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法规审理、整改监督等相关部门履行审计质量控制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厅机关本级以及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全覆盖、全链条的审计质量检查,与处室考核和市局长向厅党组述职挂钩,全方位压实质量风险防控责任,构建起更全面、更科学、更规范、更严格的审计质量检查机制。

《办法》主要提出5项创新举措。一是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的审计质量检查机制。将审计实施、结果管理、整改监督等方面纳入质量检查范畴,做到审计实施、法规审理、经责审核、厅业务会议审议、整改监督等质量控制链条的全覆盖。二是建立全流程审计质量责任界定机制。明确了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规章制度和职责范围,按照审计作业流程逐一界定部门和个人应当承担的审计责任,全方位压实各层级质量责任,使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控制责任的认识,从“零星感性模糊感知”向“全面理性清晰认知”转变。三是建立审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建立了厅主要领导抓总、各分管厅领导具体抓整改落实、法规审理处牵头督促、各相关处室(各市审计机关)配合落实的四级整改机制,建立审计质量问题整改台账,全面加强审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四是建立更全面严格的结果运用机制。明确将审计质量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评比、述职评议、追责问责,对因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移送省纪委监委驻省厅纪检监察组追究责任。五是明确审计质量检查对象的申诉途径。审计质量检查对象对质量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厅质检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由厅质检领导小组视情况安排复检,最大程度保障审计质量检查结果的权威性。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质量检查作业流程,审计质量检查工作实现了从“零敲碎打查找问题”向“系统揭示重大问题”的转变;强化了质量问题整改落实,不仅促进已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落地生根,还针对检查发现的漏洞,促进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的制度设计;完善了质量检查结果运用,收到“检查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片”的效果,为打造审计铁军,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供了制度支持。广东省审计厅质检办先行先试探索成功后,将向全省审计机关推广相关做法,在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许琪英)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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