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建立对接会商机制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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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审计厅与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对接会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为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加强对接提供了工作遵循与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工作、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对接会商,形成定期对接、互相提醒的工作常态,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相关事项,揭示管理漏洞、及时警示风险、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把问题处早、处小,解决好、整改好。

《意见》明确,省审计厅向省财政厅对接会商主要内容,包含审计中发现的需由省财政厅直接整改的问题、需由省财政厅协助整改的问题、需由省财政厅建章立制或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事项、需由省财政厅重点关注的薄弱环节、关于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的意见和建议等。省财政厅向省审计厅对接会商的内容包含对审计发现问题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需与省审计厅沟通研究的事项等。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办和省财政厅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对接会商工作主要在处级层面开展,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遇有涉及全局或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厅领导或厅长参加。对接会商中,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事项,待协商形成解决方案或办理结果后,通过牵头处室告知提出问题的部门。对接会商工作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具体时间协商确定;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进行对接会商。

《意见》强调,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要深入落实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定期对接机制执行好,全面对接、相互提醒,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早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职能作用,促进加强预算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及时把审计成果转化为良好治理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邵忠亮 徐仰辉)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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