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采纳审计建议 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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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青岛市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加大了对救助基金的追偿力度,进一步提升了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

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审计局在开展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率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实施救助后未进一步开展追偿的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加大救助基金追偿力度。青岛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研究,促进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牵头拟定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操作规程》,制定完善了考核办法,将救助基金追偿情况纳入对各区市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了追偿机制。

该办法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一是确定了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将基金全额缴入市级专户,实行全市统筹管理,保证该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统一标准的救助;二是完善救助基金协调机制,设立基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推进部门协同,有利于顺利开展追偿;三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从相关专业机构中择优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垫付、追偿工作,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绩效。(李佳芮)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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