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建立协同监督机制 强化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乐陵市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协同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规范协同监督、强化监督合力工作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办法》指出,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构建“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审计”协同监督工作体系,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市审委会办公室及市审计局组成的协同监督领导小组,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更好地推进政策落实反腐倡廉,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办法》明确,一是协同监督对象和范围:重点监督市委市政府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信访举报集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资金资产管理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的;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及实际效果;行政审批、管理、执法、干部人事和资金资源分配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的;民生领域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可能的领域。二是协同监督职责: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年度计划,由领导小组统筹考虑,根据提高监督效率、避免重复浪费的原则确定综合监督计划。三是协同监督方式:对同时列入各协同单位监督计划的单位,实行“巡审同步”,同步开展,互通成果。四是注重融合擅于总结提炼: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今后审计监督的方向性参考;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协同监督成员单位集中研判、分析原因,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治理意见。

《办法》强调,各协同单位选用“一专多能”监督执纪执法人员,推动执纪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纪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有效提升协同监督效能;加强协同监督结果运用,作为班子调整、干部选任、考核奖惩、监督执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席丽洁)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