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全市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报告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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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审计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全市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报告工作,近期,重庆市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近几年核查工作实践经验,研究制定《重庆市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报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核查工作。

一是依法确定核查对象及实施方式。《规定》根据审计法和《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核查对象界定为社会审计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核)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等业务文书,厘清核查权力边界。同时,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确核查工作应当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禁止单独立项开展核查或者自行选取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二是依法规范核查工作程序。《规定》明确,核查工作由审计组结合审计项目同步开展,进一步细化制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法规审理、审计报告、立卷归档等环节的核查内容,对核查取证、征求意见、复核审理、移送处理等主要工作程序进行统一规范,提升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依法划分部门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对核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助,审计业务部门进行核查取证、法规审理部门进行审理的职责分工,既整合力量,又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核查工作质效。(曾蔚)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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