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和党委编办创新方式 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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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党委编办与自治区审计厅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建立5项工作机制。

一是情况通报制度。确定了日常工作联络员,对接并研究机构编制审计中遇到的问题。二是现场配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审计工作需求,自治区党委编办选派专家到现场进行指导。三是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为审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四是线索移送机制。按照职责范围,机构编制部门和审计机关相互移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法进行处理。五是整改反馈机制。审计部门将发现的有关单位违反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将有关问题查处结果反馈审计部门,也可以组成联合督察组共同督促整改。

上述工作机制的创新,将有力促进自治区审计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在机构编制审计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推进审计整改,实现“一审多果”和“一果多用”。(张国昌)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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