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完成率99%,2020年“同级审”整改交出答卷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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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五大类370个明细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底,370个明细问题中,已整改到位的有368个,整改完成率达99%,仅余2个明细问题也正在抓紧整改;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79亿元、促进资金拨付4.21亿元、统筹盘活存量资金84.1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9项。至此,江苏省2019年度“同级审”整改交出了一份实实在在的答卷。

省级预算执行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

对2019年度江苏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发现,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审计中发现,有9.55亿元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目前已收回省财政或统筹安排用于政府投资基金、相关项目建设等8.88亿元,其余资金经审核后按原渠道继续使用。

在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上,税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少缴纳税款问题进行整改,对少缴的1.44亿元增值税款,已追缴1.19亿元,采取强制措施征收0.25亿元;对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已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追缴。对4个县(区)多计税收收入的问题,主管税务部门已将多收的1.49亿元税款退库或抵扣后续税款。

江苏省税务局加大监控分析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一些受环保处罚企业违规享受增值税退税问题,省税务局及时与环保部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追回125户企业税款1.91亿元。

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进行审计时,暴露出15个部门59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的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年末结转的4.1亿元已支出2.9亿元,剩余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统一收回。有3个部门提前列支项目经费,经整改,所有提前列支的资金除部分据实使用外,剩余资金已上缴省财政。

针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涉及的7个市及所属县(区)加快支出进度,对年末结转的109.99亿元,已分配下达73.08亿元,其余36.91亿元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分配下达。

省本级部分重点项目支出进度也有偏慢的问题。省财政厅就此加大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和督促力度,涉及的20个省级专项安排用于省级部门的预算支出进度均有所加快。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良好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上,审计发现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目前,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加快工作进度,省本级和相关市县已将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全部安排到位。针对部分防疫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的8个市县全部按要求完善出入库手续、规范账务处理、加强信息公开,保证防疫物资规范使用。

围绕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进行的审计中发现,少数培训机构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目前被套取的190.95万元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

省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推进上,有5个项目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前相关项目单位加快了实施进度,有1个项目已建成通车,两个项目接近完成,其余两个项目投资完成率有所提高。

“三大攻坚战”及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查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围绕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发现有地区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目前,涉及的6个市县财政、住建部门将收取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3736.1万元按规定退还;4个市县税务部门将收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53.38万元按规定退还。

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进行审计,发现部分地区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4个县223个项目已核发扶贫资产产权登记证书993个;5个县7个参股经营或资产出租项目,均通过附加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扶贫资产各方权利义务和经营风险,落实保值增值责任;5个县对应收未收的457.55万元资产收益,考虑疫情等影响,采取适当减免、分批收取等方式,已收回415.43万元;3个县对应付未付的410.67万元,经过重新计算核对、公示公告等程序,已将未分配到位的扶贫资产收益全部分配到户。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审计,发现部分地区饮用水水源地有872.2万平方米未按规定划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省自然资源厅已于去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将未划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部调整划入,并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批。

对一些企业、职工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问题,相关地区基本整改到位,149家企业完成参保登记纳入保障;21207名职工已纳入保障。审计还发现,有地区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经整改,涉及的772人全部被取消养老金领取资格,多发资金769.33万元也被追回。

整改报告指出,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实行挂账督办,使问题全面“出清”,并进一步完善制度,杜绝屡审屡犯;在结果运用上,推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地区和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江苏省审计厅)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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