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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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就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抓好审计整改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整改闭环机制,做到“真审、严审、全审、深审”的工作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履行政策措施实施、公共资金运用、公权力行使、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责任,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增强做好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意见》要求,构建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统筹指导、审计机关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主管部门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完善审计整改领导、审计问题协调移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检查跟踪、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审计整改协调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等七个方面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把审计整改列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各级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联合审计机关将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纳入督查督办范围。要加强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优化审计与相关部门案件线索移送与协同调查办案工作程序。对无正当理由审计整改不力、存在屡审屡犯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意见》规定了持续报送整改进度的时间和对无法继续整改事项的处理原则。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每3个月向审计机关报告持续整改进度。对被审计单位因条件改变无法继续整改的事项,在履行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不再整改。

《意见》明确,审计机关探索建立审计整改正向激励机制,要推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加强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审计整改信息平台,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合力。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韩晓虹)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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