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采纳审计建议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列入生态补偿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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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起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条例》采纳审计建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列入生态补偿范围,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活动。《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上半年,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披露了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不到位,存在污水直排、保护区内违法和新增建筑问题突出等5类22个突出问题。审计结果纳入当年审计工作报告向省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引起了多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视,并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落实整改。

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迅速研究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省政府于2020年12月底修订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补偿,明确了流域上下游市县的共同治理责任;明确了上游流域水质不达标时,由上游市县补偿下游市县的反向扣除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机制,同时公布了2021年起纳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的市县名单和流域断面名称。

依据《条例》和《方案》,三亚市、保亭县立即对横跨两市县的饮用水源地赤田水库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赤田水库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一是签订《赤田水库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水库水质考核达到或优于季度考核目标值的,由三亚市(下游)每季度给予保亭县(上游)补偿;若水库水质考核未达到季度考核目标值的,由保亭县每季度给予三亚市补偿。二是共建共管,共同推进赤田水库周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建设运营。三是加强全流域巡逻监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共同推进赤田水库周边村庄常态化垃圾保洁、违法养殖场取缔、上游河段水浮莲清理等水环境治理。(王颖天)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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