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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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重庆市政府近日颁布《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市政府令第3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新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规范立法、问题导向、合理适用原则,用8章45条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强调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在5年内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至少审计一次。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12项职责和11项权限,对内部审计程序作了专章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

《办法》强化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健全内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应当依法移送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办法》加强了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定了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方式,强化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备案资料的分析利用。(江斌)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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