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办法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促进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助力生态建设。

《办法》要求各地要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用能标准制定等工作相衔接。能源审计重点核查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状况、用能基本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建筑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节能计划及能源消耗基准定额执行情况等。

《办法》指出,该局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推进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公共机构可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开展情况将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落实好整改责任制。(邵彩霞)

责任编辑:种震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