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旁听庭审活动迈向常态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审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恪守审计权力边界、严格依法审计的能力,云南省审计厅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审计厅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员、旁听庭审的案件类型和旁听庭审活动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省审计厅旁听庭审活动迈向常态化制度化。

《办法》要求,省审计厅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参加庭审旁听,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应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涉及省审计厅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承办处室,除参加应诉的人员外,该处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及法规处工作人员要参加现场旁听;涉及省审计厅移送的有关案件,相关处室应安排人员参加现场旁听;旁听情况由省审计厅法规处在厅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每年汇总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省审计厅旁听庭审组织情况。(郭元忠)

责任编辑:种震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