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审计助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来源:湖北省监利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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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政府下发监政办(2021)6号文件,出台《监利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近年来,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监利市审计局加大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力度,连续多年分批次开展了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发现了全市农村普遍存在“资源管理漏洞多、村级收入潜在流失、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监管、国有资产购置处置行为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该局去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审计专报,提出了“全面规范农村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查机制、全力促进监管平台建设”等审计建议。

监利市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召集监委和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及时出台了《监利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29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决算制度、账户管理制度、收入支出制度、集体审批制度、资金直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财政(经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民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审计、监委机关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审计,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检查,对相关当事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潘波)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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