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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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审计局制定并出台了《昆明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昆明市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上2018年已制定出台的《昆明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则》,昆明市审计局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推进审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为确保“三项制度”顺利推行,昆明市审计局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处,法规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按照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总结。

“三项制度”中,《昆明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则》明确,审计执法过程主要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文书档案进行记录;要完善文字记录,从审计项目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整个综合行政执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同时要对行政强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记录作用。

《昆明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要求等事项。要求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内容;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审计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和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昆明市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责任等,指出重大执法决定原则上由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审计处罚决定等内容。

下一步,昆明市审计局将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审计工作中,切实加强审计权力监督。(韩静蕾)

责任编辑:欧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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