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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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健全四项机制,全面保障审计整改工作协同性。由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顶格协调和督促指导审计整改方面的各类工作任务,构建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审计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整改情况、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严格整改事项对账销号制度,完善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强化审计整改检查督办机制。

《意见》还明确了四大类责任,即,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机关落实跟踪检查责任,履行好常态化跟踪检查职责;主管部门落实监管督促责任,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督导责任,及时督促指导审计整改事宜,推动本地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为了强化结果运用,《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决策、绩效管理、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整改结果的考核和运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要逐步实现对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以及审计整改中存在不作为、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完善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或经约谈后无效的情形,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朱君)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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