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通过预算执行审计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07-12-10)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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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三年来,湖北省荆州市在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以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重点,通过延伸审计的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揭示部门预算编制中的不公允以及不合理的因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通过督促整改,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方式方法的改进,取得了显著效果。在2008年度的部门预算编制中,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通过充分的调研,认真研究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科学界定各部门单位的收支指标,预算编制逐步趋于科学、合理,凸显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突出重点,合理界定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由于现行预算体制方面的因素,实际的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需要较好的衔接,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是预算编制过程的重点和难点,各地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的范围,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大部分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有的地方只是执行收支两条线或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未纳入或部分纳入本级预算管理。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结合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采取综合预算的形式,突出对应纳入预算的资金管理,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全部纳入,并突出部门预算管理的重点,对于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不作为部门预算重点监控范畴,只将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纳入部门预算重点监控范围,确保了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审计建议,市政府出台了《荆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各类非税收入的监管制度。

    二是区别标准,确保各类部门单位的支出水平均衡性。相同性质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支出时,除了人员经费有政策规定统一的标准之外,公共事务性支出也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应遵照一定的的标准,在预算执行审计中,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对比职能相近的部门单位人员和公共事务性支出的人均标准,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揭示了其中存在的人均个人支出标准和人均公用支出标准差异较大等问题。市财政采纳审计建议,在预算编制中,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部门单位划分为九类不同的支出定额标准,做到了相同类别的部门支出标准基本一致,确保了各部门支出的均衡性。

    三是认真测算,确定各项定额支出标准的合理性。审计部门通过对比部门预算执行单位的部分单项的实际支出与财政安排的支出标准、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总量与各部门单位的实有量,揭示部分预算指标和部分支出定额安排的不合理性。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通过实地调研,摸清了各部门车辆、人员等的单项支出水平与原预算定额的差异,各单位车辆、人员等单项的实有数与原预算核定的差异,在预算编制中结合各部门的职能统一核定其支出定额标准,使各单项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更趋科学、合理。

    四是广泛调研,切实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揭示了部分预算执行单位上年结余、租金等收入未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部门如实反映上年收支和结余,并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同时,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部门单位经费来源进行普查,根据近几年的各项收入的实际情况,将各部门单位的所有收入来源在部门预算编制时纳入统一核算,所有收入来源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的监督之下,确保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对于部门之间由于部门优势和资源占有的不平衡的情况,由财政在部门预算时进行统一调控,确保了部门综合预算的推行。在实际执行执行中,充分利用已实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指标、用途、资金三方面予以控制,确保部门预算规范运行。

    五是细化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性。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揭示了部分项目在预算时不够细化,有些项目未下达到具体部门和单位、部分项目未产生效益等问题。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在预算编制时,注重了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各项目在预算时下达到部门和单位,在项目资金的拨付上,根据项目进度,实行项目资金直达,定期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了项目资金挤占挪用等情况。(李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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