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引入问责机制(07-12-20)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来源:江苏省沭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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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以来,江苏省沭阳县委、县政府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先后对34名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制度的推行,不仅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而且在提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程度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沭阳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工作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凡列入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县直机关和乡镇党政的领导干部均要接受公开问责评议。公开问责评议会议的参会对象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群众代表、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要求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列席会议,并约请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报道。会议议程主要有:通报审计结果,除在问责评议会上由审计部门宣读审计结果报告外,会前一周,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示;专题陈述,由接受问责的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作出解释说明;实施问责,县领导和与会代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质询,接受问责的领导干部当场作出回答;民主测评,问责后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接受问责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以无记名填表的方式向与会代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示,并报县委、县政府。

    该县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制度,在责任追究上也作了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在任中审计和公开问责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县纪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差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

    此项制度实施以来,该县有6名审计评价较好,问责评议中满意度高的干部职务得到了晋升,2名失职渎职、问责后整改不力的干部受到了降职处理,还有1人接受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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