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襄阳区审计局推进“阳光审计”工程效果好(07-12-25 )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服务职能,促进公开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年,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审计局实施了“阳光审计工程”,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监督与服务并重机制。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决策和管理,着力提高审计质量和监督绩效,全面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水平,规定每个项目结束后要提出综合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全力打造“服务型审计”。

    二是建立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在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实行公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审计公告办法,明确规定进行“召开班子成员会”、“干部职工大会”、“政府通报”、“媒体公布”四种形式的公告。审计公告的数量要占整个审计项目的15%。对事关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必须实行审计公告,促进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注重从源头、过程和效果三个环节加强审计质量管理,保证问题审深审透、执法公正严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制定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综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特约审计监督员队伍,聘请了4名社会知名人士任特约审计监督员,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坚持实施审计回访制度,设立行政效能举报电话,实行周三局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廉政建设跟踪监督体系,加强对审计人员审计行为和社会行为的监督。

    五是坚持要情报告制度。对重大审计情况,坚持及时、完整地向区政府作好报告,促进区政府完善决策管理和宏观调控;对每年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坚持据实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工作以及审计工作的监督。

    六是实施审计委员会审理制度。成立了审理委员会,对重大审计项目和审计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审计处理、处罚进行公开审议,促进了审计工作的民主管理。(崔纲)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