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县实行“六制”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7日】
【来源:重庆市丰都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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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促进廉政建设,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实行“六制”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

    一是实行丰都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联席会制。建立丰都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县审计局、县发改委等15个单位为成员,负责全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计划确定、研究协调解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实行国家建设项目必审(自查备案)制。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县审计局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统一组织审计,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竣工决算、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国家建设项目,实行自查备案制度,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必须在丰都县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取确定并经县审计局确认。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建设单位在国家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后,不按规定向县审计局报送丰都县国家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竣工审计申请表或自查备案表的,由县审计局提请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单位不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条款中写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审计中发现原预算(标底)有误,而造成合同价款显失公平的,审计可予调整”的内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单位未留足工程款并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的,由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实行限时完成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制。县审计局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确定审计工作时限,必要时可从丰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中介机构或外聘人员参与审计。每个项目原则上审计组在60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县审计局在被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后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五是实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跟踪制。县监察局要抓好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监察工作,定期对县审计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县审计局督促检查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中与审计协作配合,相互支持。

    六是实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公告制。县审计局将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监察局,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范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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