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审计局健全制度确保廉洁从审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0日】
【来源: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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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审计局健全审计制度,确保廉洁从审工作落实到位,实现了廉洁从审“零举报”。

    一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制定了《双鸭山市审计局年度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廉洁从审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考核内容,以详细的工作分工,做到管理到位,保证机关内部运转更加协调有序。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廉政建设上,做到教育在先,惩罚在后,层层落实责任追究:科员出问题,科长负连带责任;科长出问题,主管副局长负连带责任;副局长出问题,局长负连带责任。并在全市审计系统开展了签定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状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量化到班子,分解到个人,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使人人有责、有压力,真正由“要我抓”变为“我要抓”。

    二是强化审计复核检查制度。积极开展了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对获得上级机关优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给予重奖,从而调动审计干部争创“精品项目”的工作热情。通过强化审计复核检查工作,使全局的审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审计揭示问题的深度、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的额度、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都有大幅度地进步和增强,审计的社会效应得到了有效发挥。

    三是出台查出大案要案线索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包括:查出贪污、行贿、受贿、收受回扣、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后,责任人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反馈查处结果的。

    四是制定严格的审计纪律。建立健全了审计工作纪律告知制度、报告制度,审计组内设廉政监督员和审计回访四项配套措施,对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此外,还建立完善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审计举报制度、审计工作就餐制度、审计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80%的审计项目实行调帐审计的方式,将审计查帐阶段的工作由被审计单位转至审计机关,主动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有效控制了不廉洁行为的滋生。(郑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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