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审计局实行五级把关 严格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1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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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审机机关内部质量控制,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项目复核责任,最近,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积极探索,结合客观实际,制定出台了《荆门市审计局审计复核暂行办法》。

    该办法指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业务文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承担复核责任。实行主审、项目归口管理业务科(含所属局)长、法规科、分管局领导、业务办公会五级复核责任制。

    一是积极探索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加强了审计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在执行具体审计项目时,审计组织审前、审中、审后等各环节入手,采用科学、适当的方法加强质量控制,克服了以往只关注审中控制的弊端。

    二是扩充了内部复核层次。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充了内部复核层次,建立了由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审计质量业务会议和总审计师等机制等多级复核,层层把关,以保证审计质量。

    三是明确了复核内容,强化了复核责任。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审计成员审核的内容以及工作时间都作了规定,对每一级复核完成后都要提出具体意见,审计组成员对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具体说明,并明确了五级复核各级的重点和责任。即主审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科长对审计目标负责,对程序负责,并可提出建议;局长、分管局长对审计目标负责;业务办公会对处理处罚和提出的建议负责。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审计干部和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逐步形成“人人讲审计质量,人人抓审计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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