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出台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最近,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总结近几年农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出台了《山阳区农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对辖区村、实业公司、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突出审计监督的前瞻性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腐败行为,打造阳光工程。

    该办法规定全区所有村民委员会、实业公司、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级拨入及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在对招投标的条件、招标文件应当载明的内容、方式等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加强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管理。包括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审计局会同辖区办事处纪工委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行政村、实业公司及涉农社区监督小组依法监督本单位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结束后,《项目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山阳区农村(实业公司)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登记表》等招投标资料要在三十日内向区审计局提交,以便投资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审计;另外,严格奖罚制度。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处罚,对农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该办法明确规定审计在农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全程监督,跟踪问效。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分析到招标、评标、定标,最终到决算审计,审计局要全程参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要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之前,建设单位不得全额支付工程价款,违反规定的,除令责任人追回多付的款项外,进行一倍的罚款。(孙志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