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审计局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资金专项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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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根据全省审计项目计划,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对排污费征收环节的审计,揭示环保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有无截留、坐支、挤占挪用及私设“小金库”问题。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环保部门行政、监督执法、监测等机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通过对排污费管理、使用环节的审查,重点审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采用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形式使用。财政、环保部门是否按照规定,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以及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及时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是否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此外,本次审计将突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通过对照可研报告,审计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效益情况,重点检查、评价污水治理项目完成前后污水处理量、节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削减量,废水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对比情况;大气治理项目完成前后废气处理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污染物的削减量、废气处理率的对比情况以及节能降耗等情况。

    在审计方法上将采取审查账簿、内业资料与座谈、实地查看项目、延伸有关单位等方式结合进行。全面揭示排污费资金核定、收缴方面、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反映出来的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通过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反映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在促进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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