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审计局推行“阳光审计”工程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5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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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辽宁省锦州市审计局不断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探索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实施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为目标的“阳光审计”工程,并通过不断提高内控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激发审计活力、提高监督效能,促进了审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采取双向制衡、公开运行的方式,实现阳光审计作业,防止“审计权力利益化”。该局为实现审计监督效能的最大化,采取了三项措施解决“审计监督别人,谁来监督审计”的问题。一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利用新闻媒体公示了2007年年度审计计划。二是实行审计组“动态组合”模式。审计组打破常规的按处室组织审计的形式,成员由全局集中统一调配,有效避免了审计组成员固定、审计对象固定所带来的“熟面孔老单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问题的产生。三是实行审计项目跟踪回访制度。该局对2007年82户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的结果表明,审计工作纪律得到切实执行。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执法环境,实现阳光审计处理,防止“审计操作暗箱化”。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该局先后制发了26个规范性文件,在审计作业中着力推行三级复核制度,并通过局域网进行审计文书质量的程序化控制,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实行审计事项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实现审计处理处罚的阳光化。成立了审计事项审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审计处理处罚事项,增强了透明度,避免了随意性,从根本上确保了审计检查权、处理权的客观、公正和严明。

    三、以开放的思维,积极推动审计成果转化,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防止“审计结果神秘化”。 该局积极推动审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将关单棚户区住宅开发、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城市南扩重大建设项目税费等审计项目的结果在市五大班子、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县区范围内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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